父亲犯胃病竟让聋哑儿子代驾 高速路上被查
发布日期:2016-03-07 14:59:31 文章来源: 央广网
安徽籍司机老陈及儿子
安徽籍司机老陈近日送货途中犯了胃病,糊涂的他为将对方急需的货物送达,竟让没有驾照的聋哑儿子代驾。幸亏江西交警及时发现、制止,并人性化处理,这才避免了交通事故的发生。
据了解,3月4日10时30分许,江西省高速交警总队直属六支队第四大队民警在济广高速公路广昌收费站执勤,当民警检查一辆安徽籍重型半挂车时,在要求驾驶人出示相关证件后,驾车青年男子竟时用手语和民警交流。正在民警纳闷时,从副驾驶位置跑下来一名中年男子,自称是驾车男子的父亲老陈,他手中拿了一本驾车男子的残疾人证件,并声称驾车男子小陈没有驾驶证,让民警大吃一惊。
原来,车上两人为父子关系,儿子小陈是先天性聋哑人,小时候在聋哑学校学过四年的文化课,识字并能手语交流。在民警请来手语老师及其父亲的帮助下,民警对其制作了询问笔录。在后续的调查中,民警了解到中年男子老陈是名职业货车司机,本次是年后第一次跑运输。
谁料半路上,老陈犯了胃病。下高速后,他买了胃药吃,疼痛还是没有缓解,而车上装载的又是一批对方急要的货物。老陈考虑到聋哑儿子小陈在农村驾驶过农用车,他便在副驾驶一边休息,一边指挥儿子小陈驾驶车辆上高速继续行驶,在刚上高速时,就被民警及时发现、制止。而小陈是先天性聋哑,语言及听力均为残疾一级属于最严重的级别,就算是在助听器的帮助下,也没有一点听力。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的规定,考虑到小陈无证驾车被及时发现制止,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民警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不予拘留的处理决定,对其糊涂父亲老陈将车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的行为,处罚1000元的不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理决定。
交警为此提醒:《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1条第2项对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有明确的身体条件要求,对听力的要求是: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只能申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驾驶证。
而在本案中,小陈为先天聋哑,没有一点听力和语言能力,不能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本案小陈驾驶的大型货车至少有18米长,靠父亲老陈指挥和驾驶农用车的经验上路行驶,在出现紧急情况下,将很容易引发特大交通事故。